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储能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投资概述 -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49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天津滨海新型储能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 - 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初始规模为5亿元,公司认缴出资占合伙企业初始份额的49.80%[1] - 基金将主要对新型储能场景及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旨在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深化能源体系转型[1] 基金结构与合伙人 - 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一为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3] - 普通合伙人二为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股权,但双方不构成关联关系[3][4] - 另一有限合伙人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市国资委全资企业,拥有地方资源和产业储备优势[2][5][6] - 截至2024年底,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368亿元,净资产为4720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192万元[7] 基金运营与管理 - 基金存续期不低于十年,分为5年投资期和后续退出期,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根据要求缴付出资[17] - 投资期内,基金管理人每年收取年初基金应实缴金额1%的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二收取4.9‰的合伙事务费用[18] - 退出期管理费按实际管理未退出投资本金的6‰收取,普通合伙人二的事务费用按3‰收取[18] -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共5名成员,公司可委派1席,一般事项需4名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29] 投资策略与分配 - 基金投资领域聚焦于新型储能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9] - 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或通过设立SPV进行,投资地域不受限制[9][10][28] - 项目投资收入分配顺序为:先返还合伙人实缴出资,再支付优先回报,超额收益的80%由有限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12%分配给管理人,8%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二[23] - 投资退出方式多样,包括IPO、资产证券化、并购、股权转让等[30] 对公司的影响 - 此次投资能将公司储能业务与资本结合,为未来获取储能订单提供资源支持,并为资产循环周转提供资本路径,加快全链条融合发展[31] - 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不超过认缴出资额,本次投资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