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SZ)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

诉讼与判决概况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因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案件已于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 [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向长江租赁支付多项款项 [1] - 因未履行判决,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案件已于2026年1月7日立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 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 - 需支付租金72,949,662.50元及留购价款100元 [1][2] - 需支付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逾期利息1,205,074.15元,以及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付租金72,949,662.5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2] - 需支付违约金379,680.90元 [1][2] - 需承担律师费损失19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22,526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 [1][2] - 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费142,152.04元 [2] 相关方责任与资产处置 - 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爆破需对同德科创的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 法院将依法拍卖、变卖涉案《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得价款由申请人长江租赁优先受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