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亏损,代销银行为何频频被判赔

文章核心观点 - 资管新规后,“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代销机构若未尽适当性义务,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全部损失 [1][8][9] 司法判决案例与责任划分 - 光大银行案例:客户王某投资600万元购买中风险(R3)基金,最终赎回金额合计约601.01万元,但法院认定银行未做书面风险评估、未书面告知风险等级、未充分展示产品性质及未及时告知利率变化,存在过错,判决银行承担王某理财本金损失(约7.57万元)的50%责任 [3][4] - 恒丰银行案例:客户薛某某投资100万元购买中高风险资管产品,最终仅收回本金约1.9万余元及收益约15万元,本金亏损超98万元,法院认定银行风险测评与推介类型不完全匹配、对最大风险(本金全损)未特别说明、销售过程中出现“保证收益”不当陈述,判决银行承担实际损失的50%责任 [5][6][7] - 2025年裁判文书网以“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关键词检索出现36个结果,其中过半与银行有关,存在代销银行被判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的案例 [7] 适当性义务的法律内涵与裁判原则 - 适当性义务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为法定义务,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或口头约定免除 [8] - 适当性义务核心包括“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风险匹配、充分告知”四大义务 [8] - 法院判定赔偿责任并非只要违规就判全额赔偿,一般按过错层级划分赔付比例 [8] - 投资者“买者自负”的适用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代销机构已完整履行适当性义务、投资者自主决策无被误导、投资者已知悉并确认风险、损失源于市场风险而非代销机构违规 [3][9] 代销机构过错程度与赔偿责任尺度 - 可能被判全赔的严重过错:虚假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伪造风险测评或代客操作、故意隐瞒底层资产风险、未做双录且无法举证尽责等 [9] - 可能被判赔50%~80%的一般过错:风险提示不充分仅格式化提示、风险测评流于形式未更新或未核实、未独立评估产品风险、主动推介风险不匹配产品等 [9] - 可能被判赔20%~40%的轻微过错:双录存在瑕疵但风险已基本告知、未充分核实投资者过往经验、产品信息披露不完整但不影响核心决策等 [9] - 法院会考量投资者自身过错(如是否如实提供信息、签署文件、投资经验等),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相应减轻代销机构责任 [9] 银行机构的回应与合规举措 - 光大银行表示始终将代销业务合规销售置于经营管理核心,坚持“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原则,强化适当性管理,并采取客户风险评估、产品尽职调查、录音录像、监督检查、培训考核等多种措施防范不当销售 [5] - 恒丰银行承认相关案件中支行存在销售不适当问题,并表示2017年后在合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消费者保护评价自2022年以来有明显提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