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核心权益分派方案 -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折合每10股派0.7元[1][3]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84,041股除外[2] -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6] 分派金额与股本计算 - 公司总股本为1,463,115,784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回购股份后,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462,331,743股[3] - 基于此计算,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2,363,222.01元(含税)[3] - 由于是差异化分红,经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仍约为0.07元/股[4] 除权除息安排 - 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但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 - 0.07)元/股[4][6] - 相关实施日期已在公告中列明[5] 红利派发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6] - 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军3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7]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6] 不同股东扣税说明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0.07元/股;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实际派发0.07元/股,待转让时由托管机构扣缴[8] -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派发0.063元/股[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派发0.063元/股[9] - 香港市场投资者(沪股通):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派发0.063元/股[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前0.07元/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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