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300311)对投资者胜诉提起上诉,前期投资者已胜诉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任子行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1][3]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1][3] - 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1][3]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8,435,351.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6.97%[1][3]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37,317,431.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70.03%[1][3]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6,929,607.0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1%[1][3] - 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16,560,909.58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30.79%[1][3]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3] - 公司在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引用了2020年度及2021年度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1][3] 行政处罚与法律诉讼进展 - 任子行于2025年7月18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2026年1月29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1][2] - 2026年1月30日,律师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显示任子行对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1][2] - 此前,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1][2]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2] 投资者索赔资格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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