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与监管处罚 - 证监会于1月30日发布通报,确认德邦基金因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违规营销合作,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 [1][19] - 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徐晓红、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被同步追责 [1][9][19][28] - 该事件源于2026年1月12日市场传闻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单日吸金120亿元,尽管公司未证实,但后续限购动作印证了异常资金涌入 [4][22] 事件具体过程与市场反应 - 1月13日,德邦基金连续发布限购公告,A类份额申购上限从1000万元最终收紧至10万元,C类份额从100万元收紧至仅1万元 [5][23] - 资金急剧涌入稀释了基金净值,1月12日该基金A/C份额回报率超过8%,而1月13日在其前九大重仓股平均涨幅超6%的情况下,基金净值日回报率仅有0.05% [5][23] 违规操作手法分析 - 违规核心是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并支付大额广告费用,该“大V”提前预告“大额购入”特定产品,以此鼓动投资者跟风购买 [6][24] - 营销与已被监管叫停的“基金实时估值”功能结合,1月12日“小倍养基”等小程序显示德邦稳盈增长C的“实时涨幅高达13.01%”的截图被广泛传播,但当晚官方公布的日涨幅为8.31%,存在显著差距 [7][25] 监管认定的违规事项 - 严重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充分揭示风险,导致大量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购买了中高风险基金产品 [8][27] - 违规与无资质第三方合作开展销售活动,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8][27] - 监管部门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机构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 [8][27] 关键责任人审视 - 督察长徐晓红作为合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在本次事件中失守,具体包括:未能有效审核并阻止与无资质“大V”的合作;对误导性宣传内容监督缺位;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12][31] - 徐晓红拥有资深法律与监管背景,曾任职于检察院、证监局及多家券商合规部门,2023年10月出任德邦基金督察长,但其专业背景未能转化为有效的公司治理 [10][29] 行业监管警示与要求 - 通报向全行业机构提出三条明确监管要求: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或宣传推介合作 [14][34] - 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功能 [14][34] - 重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本原则,必须“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严防风险错配 [15][35] - 该事件为整个基金行业的内部控制和合规文化敲响了警钟 [3][21][33]
德邦基金违规打造百亿爆款基金被罚,督察长徐晓红被指不尽责,曾任职于检察院、证监局、长城证券、国盛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