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管措施 -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1] -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董事长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1] 违规事实 - 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互相混用情况[1] - 双方未就混用的房产签订相关租赁协议,也未支付租金[1] 违规性质与责任 - 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独立性存在不足,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1] - 公司董事长李佳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1] - 相关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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