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李佳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管措施 - 吉林证监局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吉林证监局对通化东宝董事长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监管措施决定文号为吉证监决〔2026〕3号 [1] 违规事实 - 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互相混用情况 [1] - 双方未就混用房产签订租赁协议 [1] - 双方未就混用房产支付租金 [1] 违规影响与责任 - 上述行为导致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 [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 [1] - 董事长李佳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1] 后续要求 - 监管决定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要求公司及李佳鸿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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