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发出监管函
监管处罚 - 深交所于2026年1月30日向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发出监管函 [1] - 监管函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决定 [2] 内控与核算问题 - 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缺陷 未严格按制度开展现金盘点 非主营销售业务的销售台账及收款单据登记管理不规范 [2] - 会计核算不规范 2022年及2024年部分机加业务收入存在跨期确认 导致2024年多记收入289.77万元 [2] - 存货跌价测试覆盖范围不足 2023年未对存货进行全面减值评估 2024年对库存商品及在产品的减值测试覆盖范围不足 [2] - 商誉会计处理不规范 2024年收购希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的溢价部分错误计入无形资产1934.78万元并进行摊销 违反企业合并准则 导致无形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列报金额有误 [2] 违规人员与责任认定 - 公司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的规定 [3] - 公司董事长谢鹏、总经理刘晓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3] - 公司时任董事长范庆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3] -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雁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对任职期间内公司相关会计核算问题负有责任 [3] -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马青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对任职期间内公司相关会计核算问题负有责任 [3] 监管要求 - 监管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问题 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