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核心处罚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高鸿股份相关责任人江庆、曹秉蛟、高岭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其中江庆罚款700万元 曹秉蛟罚款500万元 高岭罚款200万元 [1] - 证监会拟对江庆个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 相关责任人因涉嫌高鸿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七条 [1] 处罚程序状态 - 处罚文件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号) [1] - 因多次联系未果 证监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限相关责任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领取告知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 [1]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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