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1] -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已于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员工提出的异议 [1][2]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信息等文件进行了核查 [3]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意见 - 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 - 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 - 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六种情形,例如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或市场禁入、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高监的情形等 [6] - 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 [7] - 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如非公司任职人员、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近亲属等 [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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