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5〕2266号)[2]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87,200.00万元,期限六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为87.20万手(872万张)[2] - 募集资金总额为87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722,406.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2,277,593.57元,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8日到位[2]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安排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3] - 为规范管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3] - 截至2026年1月22日,专项账户(账号:86031110002224508)余额为0万元,该账户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5]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内容 - 协议三方分别为:甲方(天准科技)、乙方(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4]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并需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5] - 乙方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6] - 若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丙方,乙方也需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6] - 若乙方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调查,甲方或丙方可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7]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与转股安排 - 公司发行的87,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准转债”,代码“118062”[12] -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2月1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6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12月11日)止[13] -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必须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可进行债券买卖操作,但不能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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