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联合放疗II期临床试验获得伦理批件的公告

核心观点 - 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自主研发的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联合放疗II期临床试验获得伦理批件,标志着该药物正式进入II期临床试验阶段 [1]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恒医药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支持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7][8] 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研发进展 - 纳米炭铁联合放疗II期临床试验于近期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顺利通过伦理审查并获得正式批件 [1] - I期临床试验已顺利完成,主要评估单药单次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 [1] - Ib/IIa期临床试验已完成部分受试者入组,疗效随访中,主要评估单药多次给药的相关特征 [1] - II期临床试验将验证药物联合放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最终上市申请提供关键数据支持 [1] - 研发方正在积极筹备研究中心启动前相关工作,确保试验顺利进行 [2] 药物机理与市场定位 - 纳米炭铁是在公司现有产品纳米炭混悬注射液基础上研发的新一代纳米药物,以Fe2+作为抗癌有效成分,纳米炭作为载体,通过调控铁死亡通路发挥抗癌作用 [3] - 该药物通过瘤内注射,具有抑制肿瘤生长的功能,是一种新机理抗癌药物 [3] - 与化疗药物联合应用,预期能在控制毒副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联合治疗癌症的疗效 [3] - 其作用机制(调控肿瘤局部氧化过程)与放疗(高能射线杀伤)互补,可能增强放疗在肿瘤局部的治疗效果,尤其为大体积、乏氧、放疗不易完全控制的肿瘤提供新思路 [3] - 目前尚无纳米炭铁同类产品上市或处于在研末期,也未有涉及外源性直接给予Fe2+靶向铁死亡通路的药物上市 [3] 研发投入 - 截至公告披露日,对纳米炭铁的累计研发费用化金额为9,805.85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4] 担保事项概述 -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与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恒医药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 担保无反担保 [8] - 保证期间根据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11] 担保授权与决策程序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执行 [9][11] -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 [9] - 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1] - 公司董事会曾于2025年3月27日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相关授信及担保议案 [13] 担保的必要性与公司状况 - 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8][12] -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及资信状况 [1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4,429.9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06% [14] -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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