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1] - 本次交易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广新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2,467,1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元/股 [1]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71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65,331.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34,666.35元 [1]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监管安排 -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2] - 公司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 该专户仅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 在履行程序并获得财务顾问同意后,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 [3]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 开户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财务顾问 [6]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银行需及时通知财务顾问 [6]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或财务顾问可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6] - 财务顾问的义务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结束之日)解除 [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