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销售农产品必须“持证上岗”
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规实施与福建实践 - 核心观点:国家新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于2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管理规范,同时福建省通过地方立法与先行实践,将合格证与追溯制度并行,已覆盖数万家生产经营主体,有效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 [1][2] 法规与制度要点 - 国家层面新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管理规范 [1] - 管理办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按生产批次,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并留存记录至少六个月 [1] -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收取并保存合格证,混装分装后销售的需重新开具,农户则被鼓励参照执行 [1] - 福建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通过《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上升为地方法规规定 [2] 福建省执行成效与举措 - 福建省自2020年起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在全国率先探索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机制 [2] - 截至目前,全省有3.26万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省级并行系统监管,共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4124.3万批次 [2] - 福建省启动“八闽农安”科普宣讲轻骑兵,汇聚农业专家、监管执法骨干等力量,深入基层宣讲法规政策、传授快检技术,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