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东方园林(现简称:东方新能)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 [1][3]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4月1日至今)及详细联系方式 [2][5] 公司受处罚的违法事实详情 - 2024年1月31日,北京证监局对东方园林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1][4] - 违法事实涉及2018年中标的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公司在2019年12月调减项目成本2,232.19万元,但未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至2022年才进行调整 [1][4] - 该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 [1][4] - “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导致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该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1][4] 监管处罚结果 -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1][4] - 同时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1][4] 公司近期相关动态 -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公告与股民聂某霞已达成和解,股民撤诉 [2][5] - 2026年1月13日,公司公告变更公司全称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东方新能” [2][5] - 律师指出,上市公司更名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 [2][5] 法律依据与索赔范围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2][5]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5]
东方园林更名为“东方新能”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