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300087)被立案,股民索赔可期
公司事件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日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4] - 公司在同一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4] 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4] -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 [1][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2月1日前买入荃银高科股票或债券等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6年2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5] - 最终索赔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结论及法院生效判决进行调整 [2][5] 诉讼程序相关说明 - 律师提示,虽然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可直接诉讼,但以立案调查通知为依据起诉存在败诉风险,行政处罚决定仍应被视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2][5] - 上市公司的退市与否不影响民事索赔诉讼的进程,但可能影响进度;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对诉讼进度的影响可能较大 [3][6] 索赔登记材料 - 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含一码通)、以及从首次买入相关证券至今的加盖公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