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事实与行政处罚 - 公司(ST尔雅)及实际控制人郑继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6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6] - 经查明,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公司及多家子公司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设备等名义,通过5家中间公司支付款项,相关资金在实控人郑继平授意下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金额为10,372万元[2][7][8] - 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3][9] - 具体来看,2022年11月至12月发生资金占用7,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2023年上半年发生3,2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2][8] - 公司未在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相关发生额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37%和5.26%,资金占用余额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0%和5.51%[2][8] - 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关补偿款共计10,592万元,并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的交易事项[2][8] - 此外,公司在2022年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中纺丝路发生了一笔540万元的关联交易,也未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9]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并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进行追溯调整[3][9] - 此次行政处罚是监管调查的最终结果,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收到立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于2026年1月1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9]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相关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4][10]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在征集诉讼代理,其初步提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5][10] - 律师提示,最终索赔条件将以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及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5][10] - 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6][12]
美尔雅(600107)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