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行政处罚与违规事实 -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 - 经查明 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名义 通过5家第三方公司支付资金 相关资金在实控人郑继平授意下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总金额为10,372万元 [2] - 上述资金占用中 2022年11月至12月发生额为7,15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 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222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 [2] - 截至2023年8月15日 公司已收回上述资金及相关资金补偿款共计10,592万元 [2]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 未在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发生额分别为7,150万元和3,222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和5.26% [2] - 截至2022年末和2023年半年度末 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150万元和3,372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0%和5.51% [2] -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的相关交易事项 [2] - 此前监管查明公司还存在其他违规事实 包括2022年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中纺丝路发生540万元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披露 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3] 事件时间线与监管进程 - 2024年4月30日 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3] - 2025年4月19日 公司发布公告 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 - 2026年1月10日 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3] - 2026年1月31日 公司发布公告 确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投资者索赔与法律诉讼 - 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购买公司证券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4]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等产品 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4]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以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