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510.00万元[1] -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805.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04.71万元[1]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1]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在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2] - 新增专户分别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2] -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及上述两家银行分别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方: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3][7] - 专户用途: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3][7] - 保荐机构监督:丙方作为保荐机构,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4][8] - 银行义务: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需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9] - 大额支取通知: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乙方需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5][9] - 协议生效与终止: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5][10] - 持续督导期: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7年12月31日)或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日孰晚之日解除[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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