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25.00万元 [1] -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74.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250.6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5日全部到位 [1] 超募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南国星飞测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2] -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包括对子公司增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监管协议等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国星飞测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 - 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与两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截至2026年1月30日,两个专项账户的余额均为0元 [3][9] 募集资金用途与监管 - 新开立的专项账户资金仅用于“思科瑞检测与可靠性文昌工程中心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存单不得质押 [3][9] -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保荐代表人(姚召五、李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4][9][10]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及保荐机构出具专户对账单 [5][11] - 若公司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11] 协议执行与争议解决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不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11] -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保荐机构有权指令银行立即冻结专户资金 [5][11] - 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保荐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2]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之日起失效,保荐机构的义务持续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