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案件进展 - 部分投资者诉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 [1][3]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豪美新材证券索赔时效可能只剩九个月,后续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1][4] 公司违规事实 -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4] - 广东证监局查明,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的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信息不准确,将宝马、华为问界等非直接客户列为客户 [2][4] - 公司在2023年11月9日及11月13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及时对上述不准确信息进行更正澄清 [2][4]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卫峰、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4] - 2024年1月10日,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4]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5] - 厉健律师暂定,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买入豪美新材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3][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及联系方式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