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与投资概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2] - 董事会同意以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总投资,在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州新建一座日处理量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 - 该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44.80亿元的8.2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82亿元的17.96%[3] 项目协议与合作伙伴 - 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乌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生态与气候变化委员会下属垃圾管理与循环经济发展局签署了《Waste Supply Agreement》[7] - 协议对方为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正加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并通过立法保障、税收优惠和外资激励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支持[11][12] - 公司及子公司与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发生过类似交易[11] 项目核心运营条款 - 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特许经营权范围覆盖布哈拉州和纳沃伊州全部区域[13] - 项目设计装机容量为50兆瓦,协议期限为建设期两年,商业运营期三十年[13] - 从商业运营日起至协议结束,垃圾保底量为每日1,500吨合格垃圾[13] - 垃圾处理费单价为:调试日至商业运营日前5美元/吨,商业运营日期间10美元/吨[13] - 售电价格将按照乌兹别克斯坦行业统一标准确定,为10美分/度[17] 财务安排与支付机制 - 项目吨投资成本约为80万元,属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投建成本中位数[17]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计划为30%自有资金和70%股权性或债权性融资[18] - 项目收入以美元计价,但使用乌兹别克斯坦苏姆支付,支付方需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款[15] - 协议约定,若收款后公司从苏姆兑换美元时产生贬值,政府将对差额部分进行赔偿[19] - 若付款方逾期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约定期限,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获得提前终止赔偿金[15][18] 项目战略意义与预期影响 - 本次投资是公司践行“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成果,有助于扩大海外业务版图[17] - 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该项目为公司提供了新的业绩增长点和突破口[17] - 项目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对未来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17] - 对比公司其他同等处理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协议约定的收入标准,该项目盈利性更好[18] 项目履约保障与调整机制 - 协议允许项目公司在因通货膨胀、法律变更等导致运营成本上升时,申请调整垃圾处置费[13] - 费用调整申请可在第五个合同年结束时启动,且在协议期限内的任何一个合同年内可启动一次[14] - 双方约定仲裁地点为新加坡,听证地点在塔什干,适用新加坡程序法[16] - 公司计划通过海外子公司分红的形式将项目盈利汇回国内[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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