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与股权激励授予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6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详情 - 公司确定以2026年2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 [2][9] -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21] -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2]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与条件 -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经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获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9][10][11]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完成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11] -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12][16]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包括: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行业平均;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或行业平均;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90% [15]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为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16] -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同意本次授予 [18][24] 其他相关事项 -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且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 [25] - 公司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25]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 [25]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