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事件概述 - 良品铺子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及实际控制人因债务逾期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核心债务本金余额为2.8亿元[1] - 该债务源于2024年1月宁波汉意向云南信托申请的三笔共计3亿元贷款 并以5,340万股公司股份提供质押[1] - 2025年5月27日 云南信托将前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了国通信托[2] - 因债务逾期 国通信托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已出具三份执行通知书[1][3] 债务与质押详情 - 宁波汉意质押的良品铺子股份数量为5,340万股 占其当时所持公司股份的37.80% 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为前述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 - 截至目前 该笔债务已逾期 债务本金余额为2.8亿元[1]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 法院出具了三份执行通知书 文号分别为(2026)鄂0112执恢29号、30号、31号[1] - 申请执行人均为国通信托 被执行人包括宁波汉意、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潘梅红、洪小霞、梅凤[4][5][8] - 三份通知书的执行标的额分别为93,529,258.89元、93,529,258.89元、93,539,260元[6][8][9] - 对应的执行费分别为160,929元、160,929元、160,939元[6][8][9] - 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按照相关公证债权文书履行义务 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4][6][7] 潜在影响与公司现状 - 宁波汉意持有的已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可能导致其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化[9] - 公司与控股股东为相互独立的主体 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直接重大影响[9]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各项业务均在有序进行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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