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诉讼二审判决结果 - 案件已进入终审阶段,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3][7] - 原告(上诉人)为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黄亮,涉案金额包括股权转让价款及迟延支付本息合计49,260,783.32元人民币以及补贴奖励1,693,980.00元人民币 [2][4]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本次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4][8]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 公司董事兼总裁潘欣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6%,计划减持不超过1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6% [11][12] - 公司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84%,计划减持不超过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1% [11][12] - 减持计划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方式包括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相关股东此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 [1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