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93,650,7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5.08元 [2] -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928,936.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3,071,058.53元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0日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专户与监管协议签订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家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签署方包括甲方(北汽蓝谷及北汽新能源)、乙方(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等四家银行)和丙方(中信建投证券) [3]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使用规定 - 公司已在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6年1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3] -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能源车型开发项目及AI智能化平台与智驾电动化系统开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 专户内资金可以存单等方式存放,但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且不得直接支取 [4] 保荐机构监督职责与各方义务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4] -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专户资料,银行需予以配合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 资金支取与协议执行条款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不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或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时,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或协商终止之日起失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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