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案件核心为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返还人民币3,00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需向原告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3,00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4][5][7][9] - 公司已提起上诉并将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终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依据一审判决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共计约3,019.18万元计提预计负债并计入损益[4][12] - 诉讼主体股权关系发生变更 涉案子公司大连德泽在2023年12月因进入清算程序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但于2025年9月15日法院裁定其继续存续经营后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6]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 法院正式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6年2月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15][16][20][21] - 重整计划已履行完内部表决程序 《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26年1月29日分别经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18] - 重整成功有望改善公司基本面 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并对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21] - 公司面临持续经营与重整执行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2022至2024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4年审计报告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至-6,000万元[23] 同时,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面临被宣告破产并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23] - 公司存在债券到期未清偿情况 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债券到期本息,在部分债权人豁免本金1.1亿元及相关费用后,公司尚未清偿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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