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原告[2] - 案件为合同纠纷 被告包括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曹哲 莫生俊 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 - 歌画文化于2025年3月提起诉讼 并于2025年7月及12月分别变更和撤回了部分诉讼请求[3] - 涉案金额为2,789.04万元[2] 一审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歌画文化支付投资款回款2,000万元 投资收益1,890,416.66元 以及违约金600万元[4] - 被告曹哲与莫生俊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 - 歌画文化对被告北京紫骏影视及曹哲名下的两处不动产折价或变卖 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 - 法院驳回了歌画文化的其他诉讼请求[6] 公司披露与影响说明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7] - 公司将根据判决生效结果 后续执行情况并结合专业意见 综合判断该诉讼对相关报告期损益的影响[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