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3日审议通过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 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2月2日期间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10天 [2] - 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2] -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 激励对象核查方式与标准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担任职务 [4] - 列入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 -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6] 激励对象资格排除情形核查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7]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7]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7]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8] 核查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8] - 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