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驳回许家印上诉并下达费用支付命令 - 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先后驳回了许家印及其相关公司就接管人任命决定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 [1] - 法院同时针对许家印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诉讼费用一事下达命令,要求其在2026年2月20日前支付约120万港元费用,否则将被禁止在相关诉讼中提出抗辩 [1][4] 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的理据与判决 - 2025年9月16日,法院作出原判决,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和黄咏诗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兼管理人,并判令相关费用由许家印承担 [2] - 许家印一方于2025年10月17日提交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提出了三项主要上诉理据,包括法院错误认定任命临时接管人的法律标准、条款范围超越管辖权、以及不应任命恒大清盘人为临时接管人 [2] - 法官逐一驳回了许家印的上诉理据,认为均不具合理的可争辩性,因此驳回了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 [2] - 法院作出暂准费用命令,判令许家印及XIN XIN(BVI)LIMITED承担原告恒大集团就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所产生的费用 [2] 诉讼费用支付争议与法院的最终裁定 -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判决,判令许家印支付恒大集团就接管令申请产生的诉讼费用,该费用于2025年10月21日被评估为120万港元,并要求在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 [3] - 许家印一方辩解称,许家印目前被内地有关部门拘留,沟通受限,且其声称有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但因无法提供直接证据指示查询,未能提取该笔款项以支付诉讼费 [3] - 香港高等法院不接受许家印一方的辩解,法官指出许家印自2024年10月8日起已持续聘请律师团队,推断其一直使用未披露的资金支付法律费用,因此没有理由不能使用同一笔资金支付已评定的120万港元诉讼费 [4] - 法院最终命令许家印需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120万港元的诉讼费,否则将被禁止在本案合并诉讼中进行抗辩 [4]
香港高院驳回许家印针对接管人任命上诉申请 并令其2月20日前支付120万港元诉讼费 否则将丧失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