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关于许家印及其相关公司诉讼的裁决 - 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先后驳回了许家印及其相关公司就接管人任命决定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 [1] - 法院同时要求许家印在2026年2月20日前支付约120万港元诉讼费用,否则将被禁止在相关诉讼中提出抗辩 [1][4] 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的详情 - 2025年9月16日,法院原判决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和黄咏诗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兼管理人,相关费用由许家印承担 [2] - 2025年10月17日,许家印及其实控的XIN XIN(BVI)LIMITED提交上诉许可及暂缓执行传票,但被法院驳回 [2] - 法院认为许家印一方提出的三项主要上诉理据均不具合理的可争辩性,因此驳回了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 [2] - 法院作出暂准费用命令,判令许家印及XIN XIN(BVI)LIMITED承担原告恒大集团就相关传票产生的费用 [2] 诉讼费用支付命令及许家印方的辩解 - 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评估诉讼费用为120万港元,要求许家印在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但许家印一直未付 [3] - 许家印一方辩解称,许家印目前被内地有关部门拘留,沟通受到严格审查,仅能作出一般性指示 [3] - 许家印一方声称有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但因现律师事务所无法提供许家印的直接证据证明已指示查询,未能提取该笔款项以支付诉讼费 [3] 法院对辩解理由的驳回及最终命令 - 香港高等法院不接受许家印一方的辩解,指出许家印自2024年10月8日起已持续聘请律师团队,可推断其一直使用未披露的资金支付法律费用 [4] - 法院认为,既然许家印能够支付其自身法律团队费用,就没有理由不能使用同一笔资金支付已评定的120万港元诉讼费 [4] - 法院最终判令许家印需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120万港元诉讼费,否则将被禁止在本案合并诉讼中进行抗辩 [4]
许家印上诉申请被驳回 香港高院下达最后通牒:支付120万港元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