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创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案件判决与进展 - 2026年2月3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16,550.88元,陆克平等11位被告承担比例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1][4]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威创股份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依法起诉索赔[1][4] 行政处罚详情 - 2025年6月23日,威创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1][4] - 广东证监局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7号)中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协议收购事项未及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资金往来情况,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方式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ST威创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出索赔[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3年6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2][5] - 律师指出,即使上市公司退市,也不影响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的资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