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虚增营业收入等被责令改正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 收入确认存在违规行为 - 2020年至2022年,公司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14笔贸易业务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导致收入确认不当 [1] - 2020年,该原子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由客户承担,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当 [1] 财务数据虚增情况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2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虚增营业成本2.28亿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9%,虚增利润总额10.4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1% [1]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6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6%,虚增营业成本2.65亿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5%,虚增利润总额31.0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9% [1]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9295.6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45%,虚增营业成本9288.44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43%,虚增利润总额7.1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1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