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关于不提前赎回“利柏转债”的公告

公司关于可转债赎回条款的决议 - 公司股票在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 -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4日审议通过议案 决定本次不行使“利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2] - 公司决定在未来3个月内(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即使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2] - 自2026年5月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 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