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4年及2025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原因是公司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派息后需相应调低行权价格 [1][14][16]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2024年激励计划) - 2024年激励计划于2024年5月21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并于2024年6月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 2024年6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并于2024年6月19日完成首次股票期权登记(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登记(771.50万股) [3] - 2024年10月22日,完成预留授予权益登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93.00万股 [3] - 2024年激励计划在2024年及2025年期间,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多次履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 [3][4][5][6][7] - 2025年5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行权期自2025年6月6日开始 [5] - 2025年6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票于2025年7月3日上市流通 [6]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9月15日,拟行权数量为34.50万份 [6] - 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解除限售数量为426,000股,股票于2025年10月22日上市流通 [7] - 2025年5月9日,公司曾因未知原因(公告未说明)对2024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过一次调整 [4]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2025年激励计划) - 2025年激励计划于2025年4月30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10] - 2025年5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议案 [10] - 2025年6月11日,完成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879.50万股),2025年6月16日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429.75万份) [11] - 2025年9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 - 2025年11月5日,完成2025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101.50万份),2025年11月7日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203.00万股) [12] - 2025年激励计划在2025年期间,亦多次履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 [11][12] 调整事由与具体调整结果 - 调整直接原因是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于2026年2月9日实施完毕 [14]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派息后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式为:调整后行权价格(P) = 调整前行权价格(P0) - 每股派息额(V) [16] - 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结果: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7.82元/份调整为7.77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6.41元/份调整为6.36元/份 [16] - 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结果: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6.57元/份调整为6.52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7.05元/份调整为7.00元/份 [16] 本次调整的影响与相关方意见 - 公司认为此次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16] -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17]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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