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股份状态变更 - 控股股东李安民持有公司股份317,80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该等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1] - 上述解除冻结源于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经北京金融法院调解结案,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解除保全措施 [1][2] - 同一批股份317,807,116股在解除冻结后,目前已全部质押给债权人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方新泰钢铁的债务提供担保 [1][2] 股份质押具体安排与风险缓释 - 质押股份系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新泰钢铁的债务提供担保,被担保主债务分期还款总额为97,091万元,还款期限至2033年6月10日 [2] - 质押协议设置了股价警戒线,若公司股票MA60低于1.65元/股,债务人需补足保证金或提供新担保物,否则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5] - 该笔债务设置了多重担保措施,包括新泰钢铁的机器设备、构筑物抵押以及其他方提供的资产、股权抵质押和保证担保,担保物价值据称能够覆盖债务余额 [5]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与资信状况 - 控股股东李安民担任安泰控股集团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其控制的核心企业新泰钢铁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泰钢铁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7.52亿元,净资产为16.58亿元,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2.4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26亿元 [4] - 债务人新泰钢铁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其营业收入及其他渠道现金流 [2] 历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解决情况 - 2024年9月底至10月底,公司支付1.5亿元投资定金,后经自查该款项最终以借款形式转给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 - 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解决,标的公司全额退还定金,且关联方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3] -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 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影响 [4] - 控股股东控制的新泰钢铁及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 [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质押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