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于2018年1月5日首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李维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承诺函》加入一致行动 [1]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于A股上市后60个月 [1] - 原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亦未就该协议履行发生过争议 [1] 协议续签背景与期限 -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 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各方于2026年2月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2] - 新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36个月)有效 [2][7] 协议主体与决策机制 - 协议主体分为甲方(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乙方(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丙方(韦植林、韦智文、韦佩雯) [3] - 各方对涉及公司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统一表决意见 [4] - 各方最终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以甲方1(韦泽林)的意见为准 [4] - 如出现意见不统一且5日内协商不成,则无条件服从甲方1(韦泽林)的意见 [4] 协议关键条款与约束 - 若甲方1(韦泽林)因特定情形无法履行协议权利义务,则由甲方2(韦绮雯)承继其所有权利及义务 [4] - 各方若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义务并重新签署协议作为转让生效条件之一(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除外) [5] -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承诺,违约方须将其全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无偿平均转让给其他守约方 [5] - 协议各方作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均承诺禁止开展对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除非得到本协议其他方的一致豁免 [6]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韦泽林等十人 [7] - 本次续签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 [7] - 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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