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与公告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4日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1]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作为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表决[2] -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已同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2] 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决策 -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原定存续期将于2026年4月18日届满,董事会决议将其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7年4月18日[1][4] - 延期决策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旨在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1][4] - 该延期议案已先经2026年2月3日召开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5] 员工持股计划历史与现状 - 该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从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处受让55,187,637股公司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1%[4] - 该计划曾于2025年进行过一次延期,将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4月18日[5] - 截至本公告日,该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份37,608,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5]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5] - 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6] - 若所持股票全部出售,计划可提前终止;若存续期满仍未全部出售,可按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事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