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责!威创股份被判赔股民 11.66 万,这些股民还可加入

核心观点 - 威创股份(原002308,现威创3,退市代码400253)因证券虚假陈述,其投资者张某俭一审胜诉获赔,打破了“退市即免责”的市场误区,明确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维权[1] - 法院判决11名离任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体现了“违规必追责”的监管导向,为后续同类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1][2] 公司违规事实与监管处罚 - 公司实控人陆克平隐瞒控制权变更,导致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1] - 时任高管刘钧擅自划转13.26亿元公司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占当时公司净资产的67.24%,且未及时披露[1] - 2023年三季度报告未如实披露5.4亿元关联方资金往来,存在虚假记载[1] -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股价异动,给投资者造成实质性损失[1] - 公司此前因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重罚800万元,实控人陆克平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1] -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因股价连续低于1元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1] 诉讼判决与赔偿细节 - 投资者张某俭一审胜诉,获赔116550.88元(约11.66万元),赔偿涵盖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1][4] - 陆克平、刘钧等11名责任人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最高全额连带,最低承担2%责任[2]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流程 - 索赔条件: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并在2023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股民可参与[4] - 索赔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至2026年12月23日届满,符合条件者需及时主张权利[2][4] - 索赔材料: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股票交易记录流水(对账区间从首次买入至2023年年底)[4] - 案件进展:广州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4] - 退市影响: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资格,虚假陈述责任仍需承担[1][4] 行业意义与投资者保护 - 此次胜诉案例明确,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维权,违规责任主体仍需担责[1] - 该案体现了A股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类似康美药业等案例中,数万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成功获赔[2] - 该判决为市场敲响警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敬畏市场、敬畏法治,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投资者在权益受损时,应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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