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案件核心进展 -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就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决定,不支持债务人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标志着该案在司法监督程序上的终结 [2][9] 案件基本情况与背景 - 案件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相关合作合同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4] - 为解决到期项目,双方于2022年3月14日签署《抵债协议》,债务人祺盛实业支付了首期还款15,093,963.98元,但未能履行后续协议约定的分期还款及资产抵债义务 [4] - 因债务人违约,子公司置地公司于2022年12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3年2月开庭 [4] 诉讼与判决过程 -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5] - 一审判决于2024年3月27日生效,同日法院立案执行该判决 [6] - 债务人祺盛实业不服一审判决,于2024年8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于2025年8月1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6][7] - 债务人随后向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于2025年11月受理 [8] -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2月5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债务人的监督申请 [9] 涉案金额与财务细节 - 涉案金额包括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以及截至2022年11月28日的利息91,538,479.86元 [3] - 后续利息需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自2022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 -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司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一笔执行款,金额为1,444,568.03元 [6] 案件当前状态与公司披露 - 案件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 [3][9] - 公司表示,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时间尚不确定,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未来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 [3][9] - 公司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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