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事件背景与进程 -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8日被债权人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1] - 2025年1月15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平原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 [1] - 2025年12月16日,法院裁定对平原化工进行重整,案件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2]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概况 - 平原化工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9时召开,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3] - 本次会议债权人总人数307家,债权总金额1,497,437,694.51元 [3] - 参会债权人293家,占总人数的95.44%,所代表债权金额1,495,975,441.69元,占债权总金额的99.90% [3] - 参会出资人3家,代表出资额560,296,500.00元,占总出资金额的100% [3] 各表决组表决结果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债权人2家,债权总额275,188.26元,表决同意率为100%(债权人人数与债权金额)[5] - 职工债权组:债权人3家,债权总额456,237,399.50元,表决同意率为100%(债权人人数与债权金额)[6] - 税收债权组:债权人1家,债权总额13,721,127.78元,表决同意率为100%(债权人人数与债权金额)[7] - 普通债权组:债权人307家,债权总额1,027,203,978.97元;参会293家,所代表债权金额1,025,741,726.15元;表决同意债权人279家,占参会人数的95.22%,所代表同意金额998,754,901.7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7.23% [8] - 出资人组:出资人3家,出资总额560,296,500.00元,表决同意率为100%(出资人人數与出资金额)[9] 会议决议与法律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所有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5][6][7][8][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9] - 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出资人均有约束力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