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1] -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1] 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5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 [2] -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激励对象核查方式与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3] - 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基本情况属实 [4]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何情形 [4] - 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所有规定条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