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原告于2024年10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西藏天晟泰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徐攀峰,案由为业绩补偿合同纠纷 [2] - 公司一审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西藏天晟支付业绩补偿款100,631,772.46元及逾期利息、请求对西藏天晟持有的河南通用30%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徐攀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被告共同向河南通用支付未办妥房产证的款项16,889,100元及利息、请求被告支付律师费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 一审判决结果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公司部分诉求:判令西藏天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98,071,672.46元及分段计算的利息 [3] - 一审判决徐攀峰对西藏天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 一审判决公司有权就西藏天晟的债务,对西藏天晟持有的河南通用30%股权拍卖所得价款在601,1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3] - 一审判决西藏天晟、徐攀峰共同向河南通用支付5,000,000元 [3] - 一审判决公司需向西藏天晟支付股权转让款16,889,100元及利息 [3] - 一审驳回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西藏天晟的其他反诉请求 [3][4] 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公司及西藏天晟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4] -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4] 涉案金额与财务影响 -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13,940.41万元 [2] - 公司前期已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将依据终审判决结果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