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孕”车贴构成商标侵权!法院称恶意嫁接违背公序良俗
案件核心判决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店小二公司销售“顺丰速孕”车贴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1] 侵权事实认定 - 被诉侵权标识“顺丰速孕”车贴设计高度复刻“顺丰速运”商标,仅一字不同,外文文字、字母Logo等完全相同,构成对顺丰公司涉案驰名商标的复制及摹仿 [1] - 法院指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驰名商标核心要素高度近似,中文“顺丰速”三字完全一致,“孕”与“运”读音相同,且二者均含有四条弧线包围的“SF”英文大写字母、“EXPRESS”英文单词,构成要素高度近似 [2] - 涉案驰名商标主要贴附于运输车辆标识服务来源,被诉侵权产品亦用于贴附装饰车辆,使用方式基本一致,相关公众容易产生联想 [2] 被告抗辩与网络影响 - 店小二公司辩称“速孕”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应认定为商标摹仿 [1] - 该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多地网友发帖吐槽在街上遇到车身贴有“顺丰速孕”贴纸的面包车或电动车,有网友认为该谐音梗恶搞是低俗趣味并让人不适 [1]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经审理查明,“顺丰速运”注册商标已拥有极佳的用户口碑并在同行业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其驰名商标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 [1] - 被诉侵权标识将生育话题与物流品牌恶意嫁接,违背公序良俗,贬损了“顺丰速运”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正规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