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这些买卖区间还可索赔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威创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 法院判决公司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16,550.88元 [2][4] - 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外 多名相关当事人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陆克平、刘钧、陆宇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卢永胜、温晶晶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周丰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陈香在7%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徐朝晖、梁春晖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曹秀明、陈晓梦在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5] - 该诉讼案件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4日受理 2025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收到民事判决书 [4] 公司违规事实 - 威创股份于2025年6月2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3] - 公司存在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3]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的违法事实 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的违法事实 [3]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违法事实 刘钧实际控制公司账户净转出13.27亿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3]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违法事实 以预付采购款名义为阳光集团民间借贷提供保证5.4亿元 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公告 受损投资者可向威创股份等虚假陈述行为人索赔 [2][5]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 并在2023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5] - 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2][5] - 律师向受损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 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等材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