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与襄阳精神病院“割席” 四级公司涉嫌骗保责任谁担

事件概述与公司回应 - 爱尔眼科发布公告,澄清其与近期被曝涉嫌违规套取医保资金的精神专科医院“襄阳恒泰康医院有限公司”的直接关联[2] - 公司声明襄阳恒泰康非其所属企业,而是其控股股东“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方合资设立的四级子公司[3] - 公司强调爱尔医疗投资不参与襄阳恒泰康的日常经营管理,且爱尔眼科与湖南恒泰康康复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存在股权控制、业务关联或经营管理关系[3]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邦表示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3] 涉事医院背景与关联 - 媒体报道指出,襄阳恒泰康医院的实际控制人为爱尔眼科实控人陈邦[6] - 天眼查显示,襄阳恒泰康的控股股东为湖南恒泰康康复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爱尔医疗投资间接控股,股权穿透后陈邦为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股份为59.0333%[6] - 爱尔医疗投资持有爱尔眼科34.34%的股份,是爱尔眼科的控股股东,陈邦同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7] 监管调查动态 - 湖北省已成立由省纪委监委、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襄阳、宜昌就精神病医院“违规收治患者、涉嫌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开展深入调查[9]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在2月8日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9] -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派出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专家赴湖北,督促指导地方调查,并要求各地加强监管[11] 法律与监管责任分析 - 法律专家指出,作为间接控股方,虽不直接承担下属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责任,但负有法定的监督义务[11] - 判断是否“监督不到位”的核心在于控股方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了与其投资规模和业务风险相匹配的内控与合规监督体系[11] - 仅声明“不参与日常管理”并不能自动免责,若调查证明控股方制度缺失、人员失察或对已知风险长期未纠正,特别是旗下多家公司出现同类问题时,“监督不到位”的认定很可能成立[12] “爱尔系”历史及近期违规处罚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发现,“爱尔系”存在历史行政处罚信息的共有56家[12] - 2026年以来,多家爱尔眼科直接控股的公司因套取医保金被罚[12] - 新泰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眼科直接持股70%)因“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保障基金结算”被罚款3838.12元[13] - 滨州沪滨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眼科持股80%)因2023年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被罚款8965.17元[13] - 枣庄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眼科持股57%)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罚1288.18元[13] - 鸡西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眼科持股80%)因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被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12762.64元[13] - “爱尔系”医院还存在因广告宣传违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消毒隔离规定、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多种问题被罚的历史[15] 市场反应 - 2月6日公告发布后,截至当日收盘,爱尔眼科股价下跌3.82%,报11.07元/股,总市值降至1032.3亿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