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容百科技拟被罚450万元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公司于2月6日晚间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此前于1月18日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被立案[1] 公告内容与合同实际条款存在重大差异 -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公告,披露与宁德时代签订协议,自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供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1] - 公告披露的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但《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2] - 《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即不低于213.5万吨,且最终以后续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2] - 公告披露供货期至2031年,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2] - 《合作协议》将公司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2] 拟处罚决定 - 宁波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2] - 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 - 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2] 公司回应 - 公司表示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2] -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