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等电子普通发票注明员工信息仍可抵税
政策核心调整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进行修订 [1] - 新规删除了原规定中“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这一可直接抵扣的情形 [1] - 政策核心在于强调“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仍可按规定抵扣,并非取消电子普票的抵扣资格 [1] 具体适用场景与操作 - 企业员工因公乘坐滴滴、高德等网约车,取得电子普通发票后,必须注明旅客(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企业方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1][2] - 员工在网约车平台开具发票时,需选择“企业单位”并填写公司名称与税号,同时在“开票信息”中补充个人身份信息 [2] - 企业亦可从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如网约车平台)直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这与之前规定相比无变化 [2] 专家解读与市场影响 -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解读,新规不影响企业相关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即可按规定操作 [1] - 政策调整旨在明确和规范抵扣凭证要求,特别是针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对员工出差频繁的企业税务处理流程提出了更具体的操作指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