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核心情况 -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因公司2026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监管机构已调查完毕并拟作出行政处罚[1][4] 涉嫌违法事实的具体内容 - 2026年1月9日,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并于1月13日晚发布公告披露合同信息[2] - 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2] - 公告信息与《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存在四处重大不符:一是协议未约定总销售金额,1200亿元为公司单方估算;二是协议约定的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需后续签订具体合同;三是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而非公告所述的2031年;四是协议将公司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作为宁德时代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3] 监管认定的违法行为及责任人 - 监管机构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构成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4] - 董事长兼总经理白厚善被认定为对公告内容审核并决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 - 董事会秘书俞济芸被认定为参与公告起草、讨论并发布,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拟对公司处以警告及450万元罚款[6] - 拟对白厚善处以警告及300万元罚款[6] - 拟对俞济芸处以警告及200万元罚款[6] 公司对事件的判断及现状 - 公司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6]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7]